通知行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
与一般信用证相比:
1. 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 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 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是比较新颖的一种结算方式,而信用证有效期是作为议付的一个时间,因此需要外贸企业了解,以便有利的进行外贸业务。
据悉,信用证有效期是开船后15天之内有效。信用证开出前,信用证有效期是要需要算的,并且一般取决于这2个因素,一个是迟装运日期,另一个是交单期。
信用证有效期不是算出来的,是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有时需要计算。一般包含信用证3个条款。
1、信用证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
2、信用证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迟装运期)
3、信用证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